大多數 MIH 的工作都圍繞電動汽車技術的實現和標準化。為完成這項工作,MIH 促進了基於工作小組交付成果的參考設計和標準的開發。工作小組和研擬小組的管理將由技術委員會規定。
有兩種類型的小組:
工作小組
工作小組通常會產生可交付成果(例如,技術建議、規範、參考設計、示例代碼等)。工作組必須證明所有變更已經(或正在)由 2 個實施者在至少 2 個產品中實施。每個工作組都必須有一個章程。為實現快速進步,工作組旨在規模較小(通常少於 15 人),並由章程定義的領域的專家組成。
研擬小組
研擬小組的主要目標是將希望評估潛在電動汽車技術和政策的人們聚集在一起。研擬小組是一個交流思想的論壇。每個研擬小組都必須有章程。原則上,研擬小組對參與者的數量沒有限制。
小組章程
工作小組或研擬小組章程必須包括以下所有信息。
小組的使命(例如,制定技術建議、規範或流程)
小組的工作範圍和成功標準
小組的持續時間(通常從六個月到兩年)
任何可交付成果的性質(例如技術建議或軟件)
預計的里程碑日期(若有)
小組批准發布可交付成果(包括中間結果)的流程
小組程序和可交付成果的保密程度
會議機制和預期會議頻率(若有)第一次會議的日期
在小組內部、小組與聯盟其他成員之間以及與公眾之間採用的溝通機制
對參與者預期時間投入的估計
知識產權信息。影響本小組成功的知識產權考慮因素是什麼?達到建議的許可目標是否會遇到困難?